GB/T18244-2000建筑防水 材料老化試驗方法之熱空氣老化
本標準規定了熱空氣老化、臭氧老化、人工氣候加速老化(氙弧燈、碳弧光燈、紫外熒光燈)的試驗方法。適用于建筑防水工程用的瀝青基卷材與涂料、合成高分子卷材與涂料等耐老化性能對比,其他建筑防水材料也可參照使用。
熱空氣老化:將試驗材料置于試驗箱中,使其經受熱和氧的加速老化作用,通過檢測老化前后性能的變化,據此評價材料的耐熱空氣老化性能,
熱空氣老化試驗箱:試驗箱應滿足下列要求:
a)工作溫度:40~200℃或更高; b)溫度波動度:士1℃;
c)溫度均勻性:溫度分布應符合4.3中的溫度偏差要求,見附錄A(標準的附錄); d)平均風速:0.5~1.0m/s,見附錄B(標準的附錄);
e)換氣率 10~100次/h,見附錄C(標準的附錄)、附錄E(提示的附錄); f)工作室:容積一般為0.1~0.3m,室內備有安裝試件的網板或旋轉架。
2. 溫度指示計:溫度指示計分度不大于1℃。
3. 試驗條件
31 試驗溫度
根據材料的使用要求和試驗目的,確定試驗溫度。瀝青基防水材料通常可選 70℃、合成高分子材料可選80℃等,在50~100℃范圍內,溫度允許偏差為士1℃;在101~200℃范圍內,溫度允許偏差為試驗溫度的士1%。
3.2 試驗周期:試驗周期應根據材料特性決定,一般以某規定的曝露時間,或以性能變化至某一規定值時的曝露時間為試驗終止時間,通常可選 168h或更長。
3.3 換氣率:換氣率可根據試樣的特性和數量選取,對于互相有影響的試樣應分別進行老化試驗,對于不能確認試樣是否有影響,又必須同時進行試驗時,最好選用較大的換氣率。
4. 試驗步驟
4.1試驗前,試件需編號,測量尺寸。
4.2 根據試驗要求,調節試驗箱至規定的溫度和換氣量。穩定后,試件可用襯有或包有惰性材料的合適的金屬夾或金屬絲,將其安置在網板或旋轉架上。試件與工作室內壁之間距離不小于70mm,試件之間距離不小于10 mm,工作室容積與試件總體積之比不小于5:1。對于要求試驗準確度較高的小型試件,建議采用雙軸旋轉架進行試驗。互有影響的試樣不允許同時在一箱內進行試驗。
4.3試件放人恒溫的老化箱內,即開始計算老化時間,至規定的老化時間時,立即取出,取樣速度要快,盡可能減少箱內溫度的變化。對于網板或試樣架,為減少溫度不均勻的影響,可周期地交換網板上試
樣的位置。
4.4 取出的試樣在標準溫度條件下停放 24h,根據試驗所選定的項目測定性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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